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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三季度清洁取暖惠民政策汇总
暖小风 2020-08-25 浏览量:25912

山东莱西着重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方式

       山东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7月30日发布《莱西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称2020年10月15日前,新增农村清洁取暖用户13000户, 全部设备具备运行条件。

       在集中生活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管网延伸不到的,着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方式。鼓励各镇政府积极探索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区域性集中供暖形式,整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鼓励有资源有条件的地方,以清洁高效、成本可控的原则积极开发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取暖方式,其中生物质清洁取暖注意提前确定生物质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单位。

       在开展清洁取暖的同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住宅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农村新型社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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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障冬季农民温暖,全力做好洁净煤兜底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一批对2020年河北省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省发改委在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全力做好洁净煤兜底保障,以确保北方农民冬季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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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丁玉龙代表提出了“冬季不能让北方农民缺少温暖的建议”。对此,河北省发改委答复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河北省始终把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全力实施攻坚行动,近几年已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实现清洁取暖759万户,其中,气代煤618万户、电代煤107万户,其他方式34万户,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得到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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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省发改委在答复中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抓好落实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拓展多种清洁取暖方式。2017年,河北省成立了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牵头负责河北省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积极配合省双代办、省住建厅等部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等,科学优选清洁取暖方式,做到可推进、可承受、可持续。

       二是全力做好洁净煤兜底保障。研究制定河北省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把洁净煤取暖纳入冬季清洁取暖总盘子,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对不具备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继续做好配套炉具的配备和安全使用工作,依据农业农村厅确村确户台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洁净煤足额供应、及时供应。

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以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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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自由贸易港日前发布了《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方案中称,以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为重点,开展能源综合改革,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创新,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用户消费绿电。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以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用能需求,鼓励农村用户作为产销商自建分布式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加快建立满足乡村振兴的清洁高效用能长效机制,促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以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柴,推进生物质发电,推动农业农村用能转变。

详情如下:

       2020年7月,经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同意,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能源改革方案》)。《能源改革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决策部署,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海南区位特点及能源资源禀赋,借力更高水平开放的政策优势,因地制宜实施能源综合改革,拓展电力、油气改革广度和深度,着力优化能源供应体系、推进能源消费升级、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创新能源管理体制、促进能源技术创新、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推动海南率先形成能源革命示范区,以能源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有效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电力和天然气体制改革为重点,开展能源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决策部署,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海南区位特点及能源资源禀赋,借力更高水平开放的政策优势,因地制宜实施能源综合改革,拓展电力、油气改革广度和深度,着力优化能源供应体系、推进能源消费升级、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创新能源管理体制、促进能源技术创新、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推动海南率先形成能源革命示范区,以能源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二)主要目标。重点发展清洁能源,构建海南清洁能源岛。到2025年,海南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能源结构明显改善,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能源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开放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能源治理水平显著改善;海南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到2035年,海南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加成熟,能源清洁转型基本实现;低碳化、数字化的智慧能源生态系统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加成熟;现代能源治理体系日趋健全;海南清洁能源岛基本建成。

二、优化能源供应体系

(三)推动实施能源资源综合规划。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各类资源,编制实施能源资源综合规划,促进供给侧和需求侧资源协同优化,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

(四)创新能源生产机制。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天然气勘探开发、天然气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电站、油气管网、电网等能源项目投资业主。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创新实施海南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积极推进多功能小型化核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岛地区建设海洋能项目。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促进天然气和电力融合发展。研究建立绿色电力授牌等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酒店、住宅、厂房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海上风电、光伏、海洋能及其与海洋农牧、旅游等特色产业相结合的绿色低碳发展。

(五)加强油气供应保障。落实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政策,明确准入标准和资质。推进油气储运设施投资便利化,积极推动外资企业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建设石油仓储设施。按照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LNG接收站和储气设施。

(六)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以气代柴(煤)、以电代柴(煤)等用能设施建设。统筹电网、油气管网、充电、加气等能源基础设施与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支持打造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三、引导能源清洁消费

(七)推进节能减排。研究通过政府和其他机构投入设立海南能效基金,促进能源节能减排。探索建立能效评级制度,通过能效等级授牌等方式推动用户加强能效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约束,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燃烧污染深度治理和管控。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创新,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用户消费绿电。

(八)推进乡村用能转变。鼓励以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用能需求,鼓励农村用户作为产销商自建分布式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加快建立满足乡村振兴的清洁高效用能长效机制,促进以气代柴、以电代柴、以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柴,推进生物质发电,推动农业农村用能转变。吸引社会资本结合乡村旅游、绿色农业等发展,公平参与并加快推进农村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

(九)充分挖掘用户侧资源。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享有与一般发电企业同等收益权。全面落实电力抄表到户,为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灵活价格机制创造条件。

(十)推进能源清洁替代。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推进车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加快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四、完善能源市场体制

(十一)拓展能源体制改革广度和深度。支持海南在完善增量配电改革的同时,在部分供电设施薄弱、亟需加大配网投资的区域开展配网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围绕配电企业打造智慧能源生态。建立供电、供油、供气等基础能源服务深度融合机制,促进综合能源服务。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电力、油气等信息共享及调控业务协调,逐步形成具有能源系统运行、数据集成等功能的能源综合枢纽。

(十二)建立开放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规模。建设符合海南实际并与南方区域市场相衔接的电力现货市场。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及分担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系统调节。推动海南纳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跨省市场化交易消纳外省清洁能源。

(十三)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电力、油气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探索激励型能源输配价格核定机制。研究建立考虑用户可靠性等差异化需求的价格机制。建立天然气发电上下游价格市场化疏导机制。完善市场化用能价格机制,加快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市场,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在保障低收入人群用能普遍服务前提下,探索建立灵活的居民用能价格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十四)培育多元化能源市场主体。在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推动油气管网、电网对第三方无歧视公平开放。

五、创新能源管理机制

(十五)赋予海南更多能源管理自主权。支持海南结合其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开展能源规划、定价、项目投资等方面实践探索,赋予海南省级政府在能源价格、能源项目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支持海南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与海南能源清洁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机制。

(十六)优化能源管理。完善能源监管体系和机制,建立国家与地方协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能源管理和服务“一个窗口”办理,大力推行电子化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实施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强化市县政府的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职能。

(十七)完善能源法规政策。支持海南依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结合实际加快能源领域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定,完善能源领域相关标准和规范,为能源综合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六、推进能源技术创新

(十八)推动能源数字化转型。以市场为主导,激发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支持建设海南能源云平台,整合电力、油气等基础能源数据信息,建设能源综合数据中心,支持能源大数据集成、共享与应用,实现能源系统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持能源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智慧能源生态系统。

(十九)加强能源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能源与其他领域的技术交叉融合创新。支持海南引进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能源新技术研究。鼓励国内外各类企业在海南设立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加强重大能源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整体布局下,建设海洋能研究中心。加强氢能、储能、天然气水合物开采等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

七、加强国际和地区能源合作

(二十)开展能源技术培训和交流。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引入外商投资、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国际机构在海南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推广中心,面向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能源技术培训和交流。在博鳌等地设立智慧能源相关国际论坛,打造能源领域国际交流品牌。

(二十一)支持参与海南能源投资建设。支持国际、港澳台企业参与海南能源投资建设,提供适应海南清洁能源岛需求的多类能源产品和服务。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海南省按照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作用,推动能源综合改革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南能源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强能源协同监管,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向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报告。

(二十三)强化法制保障。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能源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调整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促进形成社会共识,推动能源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参与能源改革实施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海南能源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安阳市出台实施2020年采暖季“双替代”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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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补贴采暖用电量、免收或限收天然气工程安装费……”记者从8月15日召开的2020全市清洁取暖和散煤清零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今年,全市“双替代”工作将按照“兜底贫困户、保障大多数、提高通气率”原则,采取“提前发券、鼓励消费、统一结算”方式进行,切实解决部分群众采暖季期间电采暖设备使用率低、贫困户兜底不到位、运行补贴兑付慢、燃气通气率不高等问题,确保群众真正用得起、用得好、用得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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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采暖消费券样张

       此次出台的《安阳市2020年采暖季“双替代”财政补贴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明确,贫困户中,全市未脱贫贫困户、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且成功录入省清洁取暖“双替代”大数据平台的,将按照不同类型贫困家庭人口数量,采取直接补贴采暖用电量的方式进行补助。其中,家庭人口2人以下(含2人)的,2020年采暖季每户补贴1000千瓦时采暖用电量;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的,每户补贴1500千瓦时采暖用电量。普通户中,对符合运行补贴条件且成功录入省清洁取暖“双替代”大数据平台的“电代煤”用户,2020年采暖季每户补贴500千瓦时采暖用电量。

       记者留意到,与以往相比,此次补贴兑付的流程更加简洁方便。《政策》明确,我市将于10月31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发放实名印制的电采暖消费券,采暖季结束后通过统一核算、公开公示、集中拨付的方式进行兑付,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电采暖户的张榜公示和据实结算工作。也就是说,居民在领到消费券后,只需按需使用,待采暖季结束后,无须东奔西跑,各县(市)区会根据统计信息公开公示各户实际采暖用电量,然后根据实际采暖用电量将电费直接通过现金或银行卡等多种形式统一兑付到居民手中。这其中,对于采暖用电量超出补贴限额部分的用电费用,将由居民自行承担;对于采暖用电量未超出补贴限额部分的费用,据实结算;采暖用电量为零的用户,将不予补贴。

       同时,为加快推进农村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通气率、彻底解决生活代煤问题,《政策》还明确,对于贫困户,燃气企业将免收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对于其他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收取2000元,并可采取灵活分期付款方式。对于普通户,燃气企业要结合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并采取分期交纳天然气工程安装费、赠送燃气灶具等优惠举措,进一步调动居民用气积极性,实现“禁煤区”内的村庄天然气全部通达。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实施有效期为一年,相关天然气优惠政策也仅2020年有效。在此过程中,对于已享受到用电采暖运行补贴但2020年采暖季仍然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取暖的用户,一经发现,由当地政府负责无条件收缴散煤(含洁净型煤)及炉具,并取消其当年享受财政补贴取暖用电量的资格。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严肃追究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黑龙江省“三重一改” 高效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

近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强化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加快治理冬季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黑龙江省利用三年时间,开展供暖期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从根本上解决季节性、区域性散煤污染问题,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到2022—2023年供暖期,哈尔滨市、绥化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避免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爆表”。三个供暖期分别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50%和20%,哈尔滨市不超过68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绥化市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

       《方案》要求,突出抓好棚户区散煤污染治理,全省削减棚户区散煤23.34万吨,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散煤7.38万吨、1.51万吨、0.17万吨和0.17万吨。

       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完成14片城中村1.7万户拆迁改造,削减散煤5.1万吨;完成34片城中村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应开展排查,明确治理范围,制定城中村散煤治理执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加快城乡结合部散煤污染治理,扩大城市散煤污染治理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向远郊扩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稳妥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洁净燃料,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农村地区实施以秸秆替代为主的清洁改造。实施“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农村散户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哈尔滨市4.54万户农户实现秸秆固化燃料散煤替代,替代散煤6.81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6.02万台、0.08万台和0.5万台,分别替代散煤8.6万吨、0.24万吨和1.5万吨;推进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农户自用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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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完成国家四部委确定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和《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四部委批准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

       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镇办、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

       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各区县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省市燃气、供热专家进行抽检。各区县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镇办、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

       各区县7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

       各区县政府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

       一是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

       二是结合区划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衔接。已经交接的区县,由接收区县负责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尚未交接到位的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要求,仍由原区县负责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交接到位后,由接收区县做好财政补贴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资金保障、应急保障、工作推进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组织对 2017年以来我市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各区县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取暖安全问题。持续做好区县、镇办、村居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取暖安全意识。

       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组织有关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是严格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17-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山东淄博桓台县印发《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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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淄博桓台县印发《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27300户,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8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7705户,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按照桓台县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文件全文如下: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根据《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65号)要求,结合桓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定任务目标,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27300户,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8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7705户,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按照桓台县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各镇研究确定实施清洁取暖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的村(居)名单,明确建设、改造户数及方式,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迁占补偿、群众纠纷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倒排工期,加快建设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协调镇、村积极配合工程建设,为施工企业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实施按照《桓台县冬季清洁取暖能效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桓住建字〔2019〕32号)执行。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负责组织村(居)在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设备选定后,各镇汇总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出具备案意见书;未通过备案的设备由村居重新选定,否则财政资金将不予补贴。各镇要确保在8月15日前完成采暖设备选购工作。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村(居)要切实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户进行审核,确保台账准确。

(五)时间安排。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照计划尽快组织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燃气工程建设及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负责建立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各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督导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在村(居)设立燃气安全员,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各采暖设备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

六、有关要求

1.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村居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其他未列入改造计划的村居用户或项目,自行改造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费用自行承担。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对离集中居住区较远或单独居住、施工难度大、不具备气代煤实施条件的用户,不得实施气代煤改造,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3.实施气代煤改造用户房屋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建筑。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或“多户一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与建设主体协商,用户自行承担。

聊城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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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安排部署,按照《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科学组织实施。2020年继续对县域内村庄实施清洁取暖。

2020年上级分配给我县任务量为3.5万户,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计划改造台账进行统计,今年我县计划对18个乡镇(街道)的110个村庄(暂定)进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方式全部为“煤改气”。

二、实施原则

根据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参考周边县(市、区)工作经验,坚持整村整片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在集中供热管网敷设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清洁取暖方式,覆盖不到的村庄可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今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要解决农村分散生活取暖用户,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合村并点计划及拆迁计划的村庄不在改造范围;因长期无人居住、房屋不符合技术或安全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社区及已实行集中取暖的村庄不在改造范围;凡已经接通使用天然气的村庄,不再纳入改造范围,避免出现“气改气、气改电”等现象。

三、部门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统计上报确户改造及验收台账。负责清洁取暖工程的开工、竣工审查工作,对改造户的准确性及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审查。严把施工关,严格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实施改造的用户进行逐户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二)县财政局负责依据《冠县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集工作,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节能改造。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清洁取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加快推进全县“煤改气”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督促上下游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大对全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进老旧热力管网优化改造,加强热网整合,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状热网,提高热力网安全可靠性。

(五)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对全县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等与清洁取暖相关的技术标准,负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清洁取暖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环评工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办理清洁取暖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工作;督导协调清洁取暖工程电网及电力供应,天然气气源协调;负责督促完成聊城冠洲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LNG储备站、门站和管线)工程建设工作;制定、落实清洁能源取暖价格政策。

(七)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别困难群体的认定,负责实施对乡镇(街道)敬老院清洁取暖改造。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取暖建设用地指标,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规划管理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九)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资金审计工作。

(十)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涉及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农村地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公益教育机构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农村地区卫生室等医疗场所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十四)冠县供电公司负责按标准继续发放已完成的“煤改电”用户补贴。

四、财政补贴

2020年实施“煤改气”改造的,利用市级以上财政补贴对清洁取暖建设及运行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统一调配使用;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最高1000元/年,连补3年。

取暖设备招标价补贴以外部分,采用统一调配补贴资金的方式补齐。用气补贴资金按照改造用户采暖季(11月15日-3月15日)的实际用气量给与1元/立方米的补贴,用气补贴资金按照标准拨付给专营单位,由运营企业按照补贴标准发放。2017-2019年已完成的工程每个供暖季结束后,由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造用户的用气、用电金额进行审计,及时发放。

用户必须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同意资金统筹使用及不再使用散煤承诺协议书,签订后继续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仍使用煤炭取暖的进行巡查,对改造完毕后仍使用煤炭的,上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移相关部门交处罚。

五、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各级政府筹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提前谋划,倒排工期。我县今年清洁取暖工作时间节点为:7月全面开工,10月份完成工程验收,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使用,各乡镇(街道)要早行动、早部署、早准备,将任务分解到村庄,确定改造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工。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设计施工监理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加强清洁取暖气代煤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对改造居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

山西运城:《新绛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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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发〔2020〕15号)的通知要求,新绛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绛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6月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2018年7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汾渭平原城市每年补助3亿元。

2018年8月,运城市参加国家四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并成功获批试点城市。

2018年9月,运城市印发《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对全市三年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并报国家四部门备案。

2020年5月28日,运城市印发《运城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1103户,其中集中供热2785户,煤改气4636户,煤改电3682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71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1171户),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3.0万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户折算户数300户)。

三、重点任务

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煤改电”工程;“煤改气”工程;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四、补助标准

在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期内,我县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一)城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二)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三)城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四)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五)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

(六)县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来源:中国壁挂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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