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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2021-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壁挂炉君      2021-12-29 10:15     来源:     浏览量:36375

近日,《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村地区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3.5万户。《方案》要求,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电(气)供暖,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洁净型煤、焦炭、兰炭等分散式使用不计入清洁取暖率。《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对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的区域,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锅炉用于供暖。灵活选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等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电热取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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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我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切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冬季清洁取暖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能效提升等,全面提升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大幅降低PM2.5浓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到2023年底市区、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市区、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80%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热源清洁化改造方面:全市共完成27.54万户、2854万㎡,其中市区约5.06万户、695万㎡,县城建成区8.98万户、1146万㎡,农村地区13.5万户、1013万㎡。城镇新建建筑热源清洁化率达到100%。

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87万㎡,其中市区203万㎡,县城建成区231万㎡,农村153万㎡。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配套能力方面:制定完善政策办法、技术标准、监督考核体系、宣传教育方案等。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方面探索形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久”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和技术路径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用、适度统一”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光伏、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

(一)主要任务。一是清洁热源改造方面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散煤替代等项目。二是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实施外围护结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改造,优先考虑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项目进行实施。三是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热源、热源扩容、电力扩容、管网、管线等。四是加快推进我市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库中的17个项目。五是对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标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从取暖技术方案与路径、产品设备、质量管控、工程管理及投融资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并建立质量监测体系。

(二)技术路径。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研究主推技术路径。市区和县城优先采取集中供热路径,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电(气)供暖,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考虑群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洁净型煤、焦炭、兰炭等分散式使用不计入清洁取暖率。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单独或联合招标落实。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发力,改造与提升并举,逐步形成“清洁供、节约用、投资优、可持续”的建管模式,实现全市清洁取暖总目标。

1.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一是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热源,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动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工程,充分发挥现役燃煤机组供热能力。合理规划布局新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新建燃煤热电联产要优先考虑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实施热电解耦,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二是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对全市未拆除燃煤锅炉进行清洁化能源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改造。

2.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在保障气源情况下,使用双方要签订供气协议,各地要制定“以气定改”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以示范镇为重点,着力推动天然气替代散烧煤。

3.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沼气等生物质能供暖方式。一是推进屋顶光伏+电供暖。鼓励自然人以户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利用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量上网,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电器炉具做饭。二是对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的区域,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锅炉用于供暖。三是灵活选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等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电热取暖产品。四是有效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热能力,实施余热暖民工程,最大范围保障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供热。

4.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科学合理推动农村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优先对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三、实施步骤

坚持由近及远,由中心到偏远辐射,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一)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逐步分年实施,经验在全市推广。在每个县(市、区)选定2-5个基础设施较好的社区和重点镇试点。按照“逐级上报,优选确定”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初选审核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确认后,下达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跟进、监管、环境保障等工作,定期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供暖基础设施的单体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成熟、先支持”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上报。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79万户、457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16%左右。其中:市区改造1.16万户、23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0%;县区改造1.28万户、164万㎡,清洁取暖率达到70%;农村地区改造1.35万户、6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40%。

2021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12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9%。其中,市区节能改造39万㎡,县城改造面积58万㎡,农村地区改造面积15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4.25万户、1438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50%。其中:市区改造2.34万户、278万㎡,清洁取暖率达到92%;县区改造4.62万户、589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8%;农村地区改造7.29万户、57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52%。

2022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85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的49%。其中,市区节能改造98万㎡,县城改造面积104万㎡,农村地区改造面积83万㎡。

(三)达标示范阶段:(2023年1月-9月底)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5万户、959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 34%。其中:市区改造1.56 万户、185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县区改造3.08万户、393 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农村地区改造4.86 万户、38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0%。

2023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0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的33%。其中,市区节能改造66万㎡,县城改造面积69万㎡,农村地区改造面积55万㎡。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9月-12月底)

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第三方验收监测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项目推进模式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推进模式。一是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政府与企业合作、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二是在政策范围内,各县(市、区)策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应与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环境保障中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性专项债券项目等相结合,形成多方筹资渠道。三是无收益的项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居民自筹构成。

(二)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按照《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除企业、社会资金以及居民自筹资金外,市、县两级项目,剩余资金由中央划拨50%,项目属地配套50%。市区建成区属地配套部分由市级与宝塔区各按50%保障。

(三)补助路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编制《冬季取暖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冬季取暖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市冬季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评审,报请市领导小组审定,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为行业主管,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联络,做好新增气量预测和服务保障,协调国家电网延安分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工作,实行月通报、监测预警、提醒问责,联合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做好技术标准和路径选择,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计划。争取中省相关其他项目资金;制定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顶层政策;审核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采购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市级配套资金;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资金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相关扶持资金;拨付各县(市、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监督监测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市发改委下达项目资金补助计划,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联合评审会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延安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督办、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的行业指导和项目监测监管,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好此类项目;负责我市清洁取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项目实施前后对比数据库,实现可视化展示和智能化管理,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联合评审会议。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延安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统计,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此类项目,并做好行业指导和项目监测监管,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联合评审会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编制《延安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争取相关资金,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进行统计,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农村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联合评审会议。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区、县区市政集中供热、热源扩容、供热管网改造及市区市政集中供热生产供应和运营管理。编制《延安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并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此类项目,做好行业指导和项目监测监管,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共室项目联合评审会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对供暖设备和产品进行跟踪监管,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加强生产销售清洁取暖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清洁取暖的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全程监督。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的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

国家电网延安分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增容、电网改造、电网基础设施配套等用电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项目申报、监管和推进及环境保障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专职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编制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逐级逐项细化明确项目任务,建立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提升质量控制。一是各县(市、区)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质量保障协议书,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完善的质量考核办法。二是由市场监管局做好质量监测评价。三是由第三方服务团队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审查,确保项目高效运行。

(三)建立数据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用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每月定期督导检查一次,并实行签字负责制,力促散煤替代工作进度。

(四)强化技术支撑。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进行示范项目技术路线审查、技术指导和监测,对完工项目进行能效测评,提出完善措施和指导意见,及时调整技术方案,协助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实施考核验收。

(五)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标准(总分100分:①能源供应保障10分,其中天然气供应保障6分,电力供应保障4分;②政府、城燃企业建立天然气储备情况加10分;③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供暖加10分;④配套政策10分;⑤产出与效益60分,其中清洁取暖20分,建筑能效12分,PM2.5浓度下降12分,财政可承受能力8分,项目执行进度8分)。各县(市、区)每年进行绩效自评,示范两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期满后进行总体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绩效自评,对评分表和评分报告进行详细说明,报至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市级3月底前完成全市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县(市、区)奖罚的重要工作依据。

(六)严格奖惩措施。对绩效评价合格以上县(市、区),拨付当年全部补助资金;对不合格的,暂停拨付相关补贴资金,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恢复拨付;2023年再根据总体绩效评价结果清算奖励资金。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与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第一责任人要进行追责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告品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及时推广总结清洁取暖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市干部群众凝聚力,共同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污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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