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和《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精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持续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群众接受和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多路径继续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确保2020年10月底,实现县域清洁取暖全覆盖,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24.4万m2、33536户,其中:集中供热改造74.8万平方米、4866户,“煤改电”改造14.24万平方米、1223户,“煤改气”改造335.36万平方米、27447户(各乡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由住建局另行制定,完成全县5.1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了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洁办),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庄红卫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范辉民、能源局孙向阳担任,成员由卢岩、靳鹏、侯建伟、席凌霄组成。
(二)职责分工
县能源局负责牵头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对清洁取暖工作总协调、总调度;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和工程的具体实施;协调县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煤改气”、集中供热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煤改气”气源调度工作,尽早谋划气源保障工作,确保“煤改气”用户气源充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的清洁取暖工作,严禁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取暖;协调工业企业利用余热实施平原农村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进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清洁取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资金,协助有关部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协助县清洁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工作。
县散煤办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散煤“清零”工作;组织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民用散煤储存、运输、销售、燃用各环节清零工作;全面禁止住宅、经营商户、畜禽养殖、农业大棚、企业小燃煤锅炉等使用散煤。
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采暖设备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严厉打击“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的安全保障,加大对涉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安排专门警力,对阻挠、干扰、破坏清洁取暖工作进度和散煤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擅自运输及销售民用散煤的货运车辆。
县交通局负责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管执法站、交通运输治超站,设立固定的散煤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组织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对入、过境散煤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排查登记。
国网曲沃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线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确保“煤改电”项目电力供应。
各乡镇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具体推进,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初验和“一户一档”信息完善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资金、补贴的统计、审核、领取、发放。
施工企业负责各自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建设运营、设备安装,承担安装运营中的安全责任、提供优质后期服务;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施工计划、编制工作进度,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任务分解
(一)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采用山西漳泽电力热电联产与立恒、通才企业余热回收分片供热的方式。覆盖范围为县城府东府西街以南的东关、东北街和西南街村区域的庭院、楼房居民用户和公服、工商业用户,城西片区的部分北关村、西南街村用户,东韩村、安吉村用户。(县住建局牵头,乐昌镇、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供热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二)农村工业余热供暖工程。利用企业余热对东张寨村、西张寨村、苏村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工信局牵头,乐昌镇配合,立恒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三)农村“煤改气”工程。涉及北董、史村、曲村、杨谈、里村、高显6个乡镇,集中供热、余热供热、“煤改电”覆盖区域(或年内覆盖)以外的121个村、27447户,约335.36万平方米。其中:高显镇9个村,1755户,约21.26万平方米;杨谈乡17个村,4723户,约58.16万平方米;曲村镇19个村,5187户,约66.91万平方米;里村镇13个村,3466户,约45.56万平方米;北董乡32个村,4483户,约54.63万平方米;史村镇31个村,7833户,约88.84万平方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有关乡镇负责实施,中燃曲沃分公司负责施工)
(四)农村“煤改电”工程。涉及5个乡镇的6个村,分别是乐昌镇西宁村,史村镇南常村,高显镇安泉村,曲村镇修义村、三张村和里村镇新城村。(县能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五)清洁取暖清零工程。各乡镇对各自辖区内2017、2018、2019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庄中尚需改造的住户进行清零工作。(各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采暖设备选择
清洁取暖改造所用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一)“煤改气”设备。根据我县实际,燃气壁挂炉和灶具(包括不锈钢燃气波纹管)拟面向市场公开招标8个品牌,由燃气企业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全程监督。“煤改气”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招投标确定的品牌中自主选择型号。考虑到日常维护、安全运行、检修服务等因素,每村安装的壁挂炉和灶具品牌一般不超过3个。
(二)“煤改电”采暖设备。拟在2019年公开招标入围的设备中择优选择,用户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品牌。供应商按照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合同履行维护、检修等服务。
六、相关补贴政策
(一)农村“煤改气”工程。农村“煤改气”工程遵循市场规律,服务和费用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执行,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一次性补贴:用户安装壁挂炉取暖并拆除原有燃煤炉具,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燃气企业负责,经入户核实、证书查验、签字背书、现场拍照、公开公示等程序,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给予财政奖补5000元。
2.采暖燃气价格补贴:“煤改气”用户到燃气企业以1.9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2020-2021年采暖季燃气(一次购买不低于800立方米)。庭院居民用户补贴量不超过1600立方米;楼房居民用户量不超过800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国家规定的燃气价格。具体程序是:用户先在村委会开具采暖“购气单”,再到燃气公司购买天然气,燃气公司每月凭“购气单”到县住建局按照不高于每户规定补贴额度的实际使用总量结算燃气补贴金额。
上述“煤改气”补贴政策限于北董、史村、曲村、杨谈、里村、高显6个乡镇中没有实施余热供热、“煤改电”区域的居民用户,不适用于公服和工商业用户;一次性补贴政策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实行;采暖燃气价格燃气补贴从今年起连续实行3个采暖季,之后的采暖燃气价格补贴政策另行制定;2019年农村“煤改气”用户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二)农村“煤改电”工程。
1.一次性补贴: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和“一户一宅一补”的原则,每户按设备购置总价70%补贴,最高不超5000元;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同时取缔燃煤锅炉的,每户给予补贴1000元。
2.用电价格补贴: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执行(如省发改委出台新的电价补贴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三)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根据有关规定,集中供热一次管网建设费补贴30元/平方米;热费补贴4元/平方米。
(四)金融信贷政策。县政府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对列入今年“煤改电”“煤改气”改造计划的居民给予信贷支持,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五)其它支持政策。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等审批和许可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七、工程验收与补贴发放
(一)资料收集整理。清洁取暖各路径工程完工后,施工主体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印证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付款凭证、工程验收等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完成改造的居民建立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与用户签订的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合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页复印件、设备安装后与用户的合影照片、用气协议、用户购买设备的发票、用户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承诺书等。
(二)现场审核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施工企业,按照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和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现场查验一户一档资料与设备安装状况,出具验收意见。各乡镇依据验收结果,以村为单位填报乡镇竣工验收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三)补贴资金发放。竣工验收花名册在公开场合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和施工单位分别将一户一档、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清洁办和县财政局,经审查无误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分别兑付。
八、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召开全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程动员会,向有关乡(镇)、责任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内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量化施工进度和具体措施,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清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工程进展统计、周数据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15日前,由牵头部门组织,各乡(镇)配合,各施工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自任务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管网和线路设计规划,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4月20日前,各路径工程队伍全部进驻,采取“平行作业、压茬推进”方式,户内设备安装与户外管线铺设同时进行,兵分多路全面开始施工作业。
(三)竣工验收。9月底前,对各路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采暖季群众及时取暖。
九、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各乡(镇)、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维护大局,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细组织、扎实推进。各施工单位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抢抓时间,全力奋战,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坚决打赢清洁取暖工程攻坚战。
(二)健全机制。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实行包联机制,县级领导按照分管乡镇进行包联。各乡(镇)也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制定清洁取暖工程作战图,健全包联制度,明确各村包联责任人。建立乡(镇)干部包村包片,村组干部包巷包户的包联机制,认真研究各户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领导组办公室实行周调度、月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通报推进进度,对连续两周排名后两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排名仍在后两位的,县纪委进行约谈。
(三)保证质量。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工程的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万无一失。
(四)巩固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必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包括房主和租用户)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一律收回补贴,没收煤炭及其制品,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组织考核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在清洁取暖工作上推进较快,效果明显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提拔对象重点考虑;对于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利用村内广播、LED电子屏、流动宣传车、版面、条幅等多途径,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烘托气氛,营造氛围,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清洁取暖改造势在必行,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和认同,激发群众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性。
(七)严守纪律。各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要全力以赴抓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严把工程实施的预算关和决算关,严守财经纪律,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