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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暖产业假货泛滥现象打击刻不容缓
     2015-07-16 11:31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壁挂炉网编辑发布     浏览量: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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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一个皱巴巴、脏兮兮的鱼皮包装袋引起了项目甲方总工的怀疑,一批假冒国内R品牌的劣质塑料管,将堂而皇之地铺设进乌鲁木齐市的某个建设工程。


    令人费解的是,上述建设工程某标段的样板间中铺设的地暖管,是货真价实的R牌PE-Xa管,此后甲方在这一标段巡检过程中抽查的地暖管,也是货真价实的R牌PE-Xa管,可是,此后该标段中大面积铺设的管材,却诡异地变成了印着R牌商标的另一种管材!


    令人担忧的是,上述发生在乌鲁木齐某建设工程中的地暖管假冒事件,只是我国地暖行业制假造假乱象的冰山一角。


    假冒产品瞒天过海,“掉包计”防不胜防


    河南瑞泽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总经理张晋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非常恼火的事情——打假。


    几天前,张晋意外地接到了乌鲁木齐市某别墅工程项目甲方的电话,希望张晋前往该项目施工现场,鉴定一下该项目中正在应用的地暖管是否是瑞泽的PE-Xa管。


    火速赶到乌鲁木齐的张晋很快就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不久前,“瑞泽”牌PE-Xa管被某项目甲方指定为该项目中的地暖管产品之一。在招标、做样板间以及甲方前期巡检时,该项目第八标段中的地暖管,用的都是货真价实的“瑞泽”牌PE-Xa管。但在甲方巡检通过之后的施工中,施工方铺设的地暖管虽然从商标上看和“瑞泽”牌PE-Xa管几乎一模一样,但仅用一个鱼皮袋包装的这批管材,引起了该项目甲方总工的怀疑。为了弄明白这批印着“瑞泽”商标的地暖管是不是瑞泽的地暖管,该总工拨通了张晋的电话。


    张晋一眼就发现:这是假冒瑞泽的管材。本来应该被采用的瑞泽管被掉包了!


    张晋马上将这一假冒事件反映到当地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工商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对此事均高度重视,其中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张晋向本报透露,该项目中的地暖工程最开始由甲方包给了一个总包商,总包商又把地暖工程分包给了一个施工队(分包商)。当初,该项目第八标段的样板间中所用的“瑞泽”牌PE-Xa管,就是上述分包商在瑞泽位于乌鲁木齐的经销商门店中购买的,共16盘。但在后来的施工中所铺设的印有“瑞泽”商标的假瑞泽管来自何处,张晋表示暂时难以判断。但张晋肯定地说:“假设甲方这次没有发现上述假冒问题,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为初步检测发现,假冒的瑞泽管可能没有交联度,用什么材料做的都不知道。”


    和张晋一样,天津军星管业集团(下称“军星”)董事长夏成文最近也在忙着打假。“以前甲方指定品牌时造假现象较少,今年由于甲方普遍资金紧张,出于对总包方垫资的回报,地暖管多半由总包商自行确定品牌,而总包商因为同样的原因,又把选择地暖管的权利下放给分包商,进而让假冒的行为有机可乘。”夏成文直言,在山西、辽宁等地,由于当地假冒的“军星”品牌泛滥,严重影响了正牌“军星”在当地市场的推广。“假冒的‘军星’外观标识和正牌‘军星’几乎一模一样,但在尺寸、外径、内径、壁厚等方面却大幅缩水,这让正规厂家根本没法和它竞争。”


    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告诉记者:“招标时确定了某一品牌的管道后,在实际供货和安装的时候会被掉包换成另一品牌的管道。这,你懂的。”


    假货泛滥,加强打击力度刻不容缓


    “瑞泽”、“军星”、“日丰”等管材企业遭遇的被假冒问题绝非个案。2014年山东潍坊便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地暖产品制假案件。据有关媒体报道,2012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在东利水暖管件厂内以生产自己注册的“东利”、“派铂”、“君路”三个品牌分水器为幌子,大量生产、组装仿冒“金牛”、“金德”、“日丰”、“联塑”、“军星”、“道诚”、“南山”等地暖分水器品牌,由龙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通过上门推销、电话联系等方式销售到河北、河南、山西、吉林、辽宁、天津、江苏等地,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


    在河南,当地警方曾捣毁一处销售假冒商品窝点,查处了一批假冒管道,涉案总价值近百万元人民币。在甘肃白银,当地警方破获一起假冒金德管道的案件,700余套假冒金德产品外观标识和正牌金德几乎一模一样,涉案金额达4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江苏,某消费者在当地五金店购买到假冒伟星管道,店主被当地有关部门勒令退还款项。


    事实上,地暖行业被警方破获的造假、售假案例还是少数。据业内人士透露,假冒曼瑞德发分水器在某些省份销售金额达到数百万元人民币,而另一知名管道品牌,其区域经理离职后自行贴牌“生产”和原东家的商标一模一样的管道进行销售。而像威能BAXI(八喜)、欧博诺等国外主流品牌,更是成为不法分子模仿假冒的对象。今年“3•15”期间,喜德瑞便针对假冒八喜壁挂炉发起了强势的维权行动,地暖辅材领域备受制假分子“青睐”的金明卡钉也一直在开展打假工作。


    强力打假,需要祭出法律利器


    要治理地暖行业假货泛滥的顽疾,除了“受害”企业要积极行动外(比如在自身产品防伪标识上下功夫),还需要“间接受害人”———经销商、甲方甚至消费者共同参与(比如发动经销商、客户提高警惕联合打假),不给制假、售假分子生存空间,更需要祭出法律利器,让制假、售假分子为制假、贩假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我国《刑法》关于打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根据售假产品、危害性等不同,最高可判处死刑。其二是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该规定定有假冒商标罪、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他人商标标识罪等罪责。其中,《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规定,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

       
    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及其他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将被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维权,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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