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民用管道天然气或涨3毛
2011-12-12 00:00 来源:济南时报 浏览量:2280
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确定,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上调0.30元,上调幅度12.5%;民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上调0.20元,上调幅度15.4%。
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合理配置和节约天然气资源,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国家和省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我市焦炉煤气出厂价格也于今年6月1日作了调整。市物价局依法对我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实施了监审,拟订了《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的听证方案》,并于2010年11月9日召开了济南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确定。调整后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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