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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北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及补贴政策,含西安、铜川、宝鸡等11市1区!
风云天下      2020-04-24 14:27     来源:亚洲清洁能源     浏览量:20901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联合印发《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的汾渭平原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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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搜集的地处汾渭平原的晋西北11市1区清洁取暖改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晋中市

2018年7月23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到2021年,全市采暖建筑面积约16378万平方米。其中,市城区采暖建筑面积约3650万平方米,所辖县采暖建筑面积约6794万平方米,农村采暖建筑面积约5934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后,全市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4191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6.6%,其中,市城区和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1%。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到2021年,全市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0160万平方米,占比71.6%。

工业余热余压供暖。到2021年,全市工业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暖面积达到235万平方米,占比1.7%。

天然气供暖。到2021年,天然气供暖面积目标达到2194万平方米,占比15.5%,新增1044万平方米,新增用气量约1.4亿立方米。其中燃气热电联产供热面积66万平方米,燃气锅炉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供热面积1877万平方米。

电供暖。到2021年,电供暖(含热泵)面积达到569万平方米,占比4%。

生物质供暖。到2021年,全市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640万平方米,占比4.9%。

太阳能供暖。太阳能+甲醇或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方式供暖面积达到327万平方米,占比2.3%。

积极推进甲醇供暖。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区域,提倡采用甲醇锅炉和甲醇壁挂炉供暖。

到2021年基本形成:“以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为基础热源;以天然气低氮燃烧区域锅炉房为调峰;以天然气分布式锅炉、壁挂炉、生物质、电能、甲醇、地热、太阳能、洁净型煤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供暖清洁化。

2019年7月23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 补贴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一、“煤改电”财政补贴发放范围及实施期限

根据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任务,对任务范围内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给予设备补贴和电价补贴;对任务范围内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给予设备补贴;对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实施的“煤改电”区域电网改造工程,给予配套电网改造补贴。

设备补贴、电价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实施期限暂定为2019年10月—2022年4月。

二、“煤改电”财政补贴标准

(一)“煤改电”用户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标准

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用户负担。

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

2.电价补贴标准

市、县两级财政对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取暖季用电,各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

(二)“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补贴标准

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县(区、市)人民政府承担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市、县两级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各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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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

2018年9月21日,运城市人民政府下发《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到2021年,市城区实现清洁取暖率100%,县城实现清洁取暖率100%,平原农村实现清洁取暖率100%。

年度计划

1.攻坚推进阶段:2018年8月—2019年7月。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552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0.6%。其中,城区及县城改造1132万平方米,平原农村改造420万平方米。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76%,平原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21.6%。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6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3.1%。其中,城区改造4.9万平方米,县城改造131.1万平方米。

2.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625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2%。其中,县城改造653万平方米,平原农村改造973万平方米。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88.3%,平原农村清洁取暖率要达到55.5%。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完成即有建筑节能改造136.9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3.3%。其中,城区改造110.2万平方米,县城改造26.7万平方米。

3.达标示范阶段:2020年8月-2021年7月。

清洁取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899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7.4%。其中,县城改造623万平方米,平原农村改造1276万平方米。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农村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8.1万平方米,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3.6%。其中,城区改造11万平方米,县城改造127.1万平方米,平原农村进行局部维护结构改造试点示范。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城区及县城“煤改电”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城区及县城“煤改气”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4.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气”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5.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

6.平原地区农村维护结构改造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

7.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

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平方米。

8.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9.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给予每个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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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

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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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

2020年1月16日,吕梁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吕梁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清洁取暖。进一步完善一网多源互联互通的集中供暖系统,各县城建成区要加快实施热电联产。平川乡村、重点集镇要通过就近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纳入集中供热、改电改气等措施进行清洁取暖;山上农村地区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工程,大力推进煤层气进工厂、进园区、进农户,暂不具备条件的山区推广使用洁净煤进行清洁取暖;增加晋能大土河电力有限公司、霍州煤电方山电厂供热能力500万平米以上,替代市区西南、城北热源厂作为备用热源。

2019年11月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下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2018-2021年)》。

补贴标准

为鼓励项目尽快实施,实行逐年退坡奖补的办法。2018年已完成的“煤改电”、“煤改气”项目,按照2018年当年奖补标准执行。从2019年起,按照以下奖补标准执行。

(一)“煤改气”改造。

1.设备购置安装奖补。财政奖补资金2019年按照每户5000元,2020年奖补每户4000元;一次性奖补。

2.运行奖补。按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户最高不超过2400元/年。暂定奖补2年。吕梁市区及周边“禁煤区”范围内已经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的区域,共涉及离石、柳林、方山三县(区)5个乡镇27个村的气价奖补和奖补期限按吕政办发〔2019〕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煤改电”改造。

1.设备购置安装奖补。财政奖补资金2019年奖补每户4000元,2020年3000元;一次性奖补。

2.“煤改电”电网改造奖补。电网建设费用按照每户200元进行奖补。

3.运行奖补。按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暂定奖补2年。

“煤改气”、“煤改电”改造项目政府财政奖补部分,按照“市级奖补,县级筹集落实”的原则实施,不得重复奖补。其中:孝义市、柳林县按照市县2:8比例筹集,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交口县、离石区按照市县3:7比例筹集, 兴县、中阳县、石楼县、临县、岚县、方山县按照市县5:5比例筹集。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各级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负责筹集。其中:市本级的项目市级负责筹措资金,每平米定额奖补120元,超支项目单位自筹;县级项目由县级负责筹措资金。市级对县级每平米奖补60元。

(四)农村居住房节能改造。

农村居住房节能改造,每户一次性奖补28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市级每户一次性奖补1400元。

(五)煤改生物质项目、太阳能供暖、农村(含非县市政府驻地镇)工业余热(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热电联产(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供热项目,所需资金以县级筹集为主,市级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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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2020年3月10日,洛阳市发改委下发《2020年度洛阳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提出宜阳县清洁取暖项目,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新增35万平方米;清洁取暖完成年度任务10000户;对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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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2019年10月1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三年示范期结束后,通过重点实施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热源建设项目,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21181万平方米(如下表)。其中,集中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约12146万平方米,分散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约9035万平方米。

2018年11月22日,西安市财政局下发《西安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具体如下:

一、延长城镇居民煤改洁政策执行期。执行期由原来的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底调整为“延长至2019年10月底”,即与农村居民的补贴政策时间相一致。

二、延长运行费补贴时间。补贴时间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 3年,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居民均可享受3年运行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对于2020年后的项目补贴政策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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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

2019年8月7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方案,方案称,城区(含城中村)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城区城乡结合部(禁燃区或直观山坡范围)及南部川塬农村(岔口至金锁关沟谷范围直观山坡),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19年完成60%替代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县城城乡结合部(非直观山坡范围)、中心镇2019年完成60%替代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

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北部山区农村)积极推广洁净煤。

奖补政策

(一)对居民实施“煤改气”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燃气取暖设备补助。实施“煤改气”居民给予0.5元/方采暖季天然气运行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二)对居民实施“煤改电”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电取暖设备补助。实施 “煤改电”居民给予0.2元/千瓦时采暖季电费运行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三)对居民实施“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替代,洁净型煤炉具、生物质炉具设备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发使用。

洁净煤、生物质成型燃料按照每户最高1500元(2吨以内)的补助标准,补助给集中生产、配送企业,使用成本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四)对居民实施“地热能”“太阳能”替代,给予最高2500元取暖设备补助。

取暖设备财政补助资金按中央1200元、省级400元、市级450元、区县450元比例分担;取暖设备运行财政补助资金(含2017、2018年改造户数)按市、区(县)5︰5比例分担,补助至2021年3月15日。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预拨资金按照各区县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实行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清算的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各区县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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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2019年8月1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9年,在巩固完善2017-2018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已完成12.75万户的基础上,完成剩余量50%以上;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

补贴政策

贯彻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对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给予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一)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达到替代标准要求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煤改气每户1300元,煤改电每户1000元,农户只能选择一种替代方式享受补贴。对前期改造达到标准未享受补贴或补贴领取不到位的,按新标准补齐,但不得重复领取。煤改气补贴资金按省财政400元,市级财政480元,县级财政420元分担。煤改电补贴资金按省财政400元,市级财政300元,县级财政300元分担。

(二)运行费用补贴:对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签订了《农户清洁能源替代协议书》,并实际运行的农户,可选择一种补贴方式,给予运行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补贴资金按省财政120元、市财政90元、县财政90元分担,补贴时限暂定从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止。违反协议使用非清洁能源农户要追回补贴资金。

(三)对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可申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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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

按照《咸阳市城镇地区清洁取暖三年工作方案(2019-2021年)》,对使用清洁取暖群众,咸阳市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将原“5+1”热源改造建设模式调整为“4+1+运营补贴”的建设模式,将原财政对农村居民每户补贴5000元提高到每户补贴5600元,群众出资1000元不变。城镇居民原改造补贴政策不变。

对于已实施热源清洁化改造并承诺不再使用散煤取暖的居民用户,咸阳市每个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户按实际用电、气和生物质燃料量进行补贴,每户补贴上限500元/年。补助资金只作为购电、气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质燃料补贴,不发放现金。同时,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清洁煤使用给予适当补助。

采暖期电每度补贴0.2元,每户最高补贴电量2500度。采暖期气每立方米补贴0.5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清洁煤每吨补助15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吨(以采暖期为主)。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生物质燃料使用补贴按照每个采暖季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进行。

在每个采暖季前,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向当地电力、燃气部门提供享受补贴用户基本信息,在当年采暖季结束后4月10日前,电力、燃气部门负责出具当期《居民用电(气)清单》并分别报送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经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并在居民用户所在辖区公示后,由县市区财政或委托当地银行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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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

2019年5月3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下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燃区之外的平原地区,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19年完成50%替代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散煤全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包括秦岭山区和渭北旱塬),积极推广洁净煤。

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双替代”为主,地热能、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总体思路,全面推广,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奖补政策

(一)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太阳能”等替代,并达到替代要求的,给予初装费补助2000元;

(二)“煤改气”用户,每个供暖季补贴运行费800元,补贴至2021年3月15日。

(三)“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结束后持有效发票申报运行费补助,每户最高补助800元,补贴至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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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

2020年2月4日,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下发《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2019——2021年总投资4.85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1.6亿元,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城乡清洁取暖改造10个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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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

2019年6月10日,韩城市人民政府下发《2019-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指出,2019-2020年“煤改气”完成7068户;2019-2020年“煤改电”4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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