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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煤改清洁采暖相关政策汇编
中国壁挂炉网      2019-12-05 09:54     来源:暖通风向标     浏览量:10922

随着天气逐步转冷,各地在落实煤改清洁能源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关注民生问题,保供、补贴等政策相继落实到位。

11月份煤改清洁能源政策整理如下——

国家

【联合印发】《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年采暖季前,汾渭平原完成散煤治理198万户。其中,山西省60万户、河南省30万户、陕西省108万户。《方案》中指出,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任务上,应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单一简易取暖方式。

【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为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深入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低效燃煤热电机组整合,提升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水平。

【联合印发】国际环保组织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近日发布最新调研报告《北方典型地区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研究》,报告针对北方农村典型地区进行冬季取暖调研后指出,北方农村地区需“稳步推进”、“策略性布局”,在短期目标和长期愿景间作出合理平衡,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进入可持续模式。

【联合印发】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9年度报告》,总结了2018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关于清洁取暖,《报告》指出,2017—2018年、2018—2019年两个采暖季,北方地区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约36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约50.7%,替代散烧煤约1亿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地已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超过32亿平方米,2018年城镇新建建筑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6%,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累计超过13000个,建筑面积达到13.9亿平方米。现严寒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达到182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4亿平方米,全国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2.1亿平方米,节能效益明显。

河北

【邢台市】从邢台市财政部门获悉,邢台市已向各县(市、区)下达今冬清洁取暖补助资金122176万元,其中包括市级补助资金35378万元、2018年各县域清洁取暖补助结余资金8422万元及市级洁净型煤补贴结余资金4058.23万元,中央财政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40000万元和省级补助资金34317.77万元,涉及252860个清洁取暖改造户和计划实施节能改造的70万平方米城镇及部分农村既有建筑。邢台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邢台市“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制定的《关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补助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迅速将上述补助资金落实到气代煤、电代煤、“光热+”等清洁取暖改造具体项目上,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挪用和资金滞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唐山市】河北唐山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运行补贴三年政策期满后再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市级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电代煤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37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18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气代煤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13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675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3.村内入户管线建设补助。省补助1000元/户,市补助15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新型采暖

市级对新型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及集中供热覆盖投资按一定基准给予补助,不再给予运行补贴。具体分为三档,其中:“光伏和光热+”取暖,以6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石墨烯、聚能等取暖模式,以3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集中供热覆盖,以2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对省级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

运行补贴期满后政策

现行气代煤、电代煤三年运行补贴政策到期后,参照省做法,市级采取逐年退坡方式给予补助,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至25%,第三年市级不再补助,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运行补贴办法。

洁净煤

根据《河北省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唐山农村地区专项资金口径和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提供的建成区各县(市、区)区使用洁净煤户数、配套炉具数,市级予以补助。市级标准:对洁净煤按200元/吨,型煤配套炉具按200元/套,按上述口径,对于省补助标准缺口部分,区补助50%,市、县不予补助。

天津

【天津市】天津市印发《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称将延长煤改电和煤改气的运行补贴政策,暂定三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该政策目前尚为征求意见稿,目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对“煤改电”运行政策,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

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对“煤改气”运行政策,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山西

【发改委】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季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采暖,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时段计价政策。

山东

【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里明确提出,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另外,还将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按照上述意见,针对燃煤污染,山东将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

【淄博市】为全面完成全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淄博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对全市减煤替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市煤炭消费压减213万吨。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减煤化工程。实施工业燃煤热风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年底,工业燃煤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热风炉。积极推进冬季取暖节能降耗。加快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充分释放大型热源供热能力,持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

【淮坊市】潍坊市发改委发布征求社会公众对《潍坊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9-2022)》(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发布该意见稿全文。《规划》中能源利用规划部分提出,潍坊市城区和各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大力发热电联产展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和热泵区域性供热作为有效补充。以分散热泵和燃气壁挂炉作为分散取暖的主要方式。各乡镇镇区和农村村庄发展热泵、生物质、天然气壁挂炉等方式供热。其中,城区中小学、高职学校规划采用空气源热泵进行采暖,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办公、养老院、卫生院等)靠近城区及集中供热热源的接入集中供热系统,其他新增面积采用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等清洁取暖方式。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政府印发《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鼓励农村群众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每户最多可以获得5000元补助。按照《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平度市将对采取“电代煤”、生物质、集中供热等方式进行取暖的农户居民进行补助。《方案》要求,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镇街财政承担1000元,改造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莱州市】为加快“煤改电”配套工程建设,打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电网基础,2019年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计划投资金额2.8亿元,持续强化电网建设,10月份又争取资金2900余万元,用于改造老旧设备和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莱州市“煤改电”清洁采暖居民用户已有13000户,面积52.8万平方米;全市“煤改电”企业用户63户,年替代电量约2800万千瓦时,为企业用户年节约电费约560万元,电能替代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清洁取暖”专项配套电网项目的绿色通道畅通。

【胶州市】《胶州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发布实施,计划2019年全市40%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2020年全市62%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并明确了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如下:

气代煤燃气炉供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补贴。

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贴。生物质锅炉供暖: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补贴。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供热站建设补贴(由居民按照换热站投资缴纳供热配套费的,补贴至个人;由企业出资建设换热站的,补贴至企业)。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节能保暖工程:参与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贴。

江苏

【镇江市】江苏省镇江市发布《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提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计划》要求,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

同时,《计划》提到,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中压配电网主干网建设,优化农网地区配电变压器布点。

浙江

【绍兴市】绍兴市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提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燃煤锅炉淘汰。

《计划》要求,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8台。鼓励建成区外生物质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严格锅炉使用登记。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改)建生物质锅炉,新安装天然气锅炉符合排放标准。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加强能源双控。

福建

【住建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在《通知》的发展目标中提到,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9年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60%,2020年底比例达到65%。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9-2020年全省每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m²以上,每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²以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9-2020年全省每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m²以上。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19年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方案》要求,实施“煤改电”和集中热网改造。对基础条件好,近期不拆除的城中村接入集中热网。开展“城中村”煤改电试点改造。

淘汰燃煤锅炉。按照年度任务,持续推进淘汰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以及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余锅炉淘汰工作。

《方案》还要求,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散煤用户实施洁净煤炭补贴专项方案》,围绕市四区中的“城中村”“棚户区”及土左旗台阁牧镇、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地区,实施差价补贴方式,推广使用洁净煤炭。对居民已经购买的原煤由属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兑换为清洁煤炭,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

【包头市】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禁止在区内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等高污染燃料,要求禁燃区内开展供热改造和散煤替代等相关工作,并具体明确了禁燃区内清洁取暖、洁净燃料替代等各类改造和治理的补贴政策。

《工作方案》将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三类区域(具体区域范围请见通知全文),2019年重点实施青山区赵家营村、青山区四道沙河村、昆区南排村三队及昆区前口子村绿景苑小区的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通过推广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高效节能炉具等方式推进昆区北沙梁区域的散煤治理试点,2019年全市计划推进约100万平方米的治理工作。

新疆

【新疆自治区政府】为加快推进南疆煤改电工程,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一期)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以降低南疆居民供暖成本、改善居民供暖条件,让南疆居民更多享受“电气化新疆”成果。

“煤改电”工程作为今年电网建设重要的惠民工程,是对当地老乡温暖过冬的保证,也是对国网乌恰县供电公司适应新能源利用接纳的一种考验。

新疆乌恰县供电公司负责的“煤改电”工程共覆盖乌恰县2.2万平方公里面积,其中涉及共涉7个乡26个行政村,总投资3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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